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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改革路在何方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管理人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目前,我国设计力量和施工力量总体过剩,设计队伍和施工队伍都存在着“僧多粥少”现象,而专门从事epc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力量却十分薄弱。以化工行业为例,全行业仅有成达化学工程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基本具有epc全过程总承包能力,其余绝大部分设计、施工单位都还不具备单独进行epc全过程总承包能力。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是对全过程项目管理能为项目和业主创造可观效益这一点认识不足。二是对项目管理要求具备较高的知识和技能。我国的大型设计院最有条件改建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

  然后要加快落实投资项目法人制,组织业主培训。

  项目法人责任制尚需完善1992年国家计委颁发了《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随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今年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又指出:全面实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健全投资约束机制。这使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有二点:一是业主责任问题。业主是项目的投资主体,而由于所有权和机制上的各种原因,业主真正关心的或者在决策时实际上考虑的,往往不是项目的最终效益。在立项阶段,他们往往考虑怎样使项目能被批准,什么时候能被批准;在决定项目管理模式时,他们必须考虑如何附和政府官员的意志;在决策是否推行epc总承包时,他们更关心本部门人员安排及利益等。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浪费和腐败,最终后果是损害项目的效益,造成大量的无效投资。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二是业主素质问题。业主是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最大的决策权,能否正确决策取决于业主的素质。业主应该了解项目管理费用、进度、质量三大控制。应该用最终创造的效益来衡量和决定项目的合理费用、合理周期和合格的质量标准。

  实践证明,业主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项目的成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后,对业主(项目法人)进行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最后要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技术研究开发,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是分离的。因此,对于项目管理epc全过程与项目管理技术作为先进的工具,还缺乏研究、总结和提高。因此提高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应重视和提倡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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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项目管理,范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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