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拟将招标公告上媒体仅靠发布之前,应向当地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报备。若有出现不规范、随意提高资质门坎或报名时间过于仓促等违规现象,监管部门即可告知招标人及时纠正。从而保证招标公告及时发布,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推算或尽可能避免潜在投标人现象发生。
二要实行招标公告刊登后报备制度。就是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工程类型、特点严格按资质标准发布公告,公告时间要作具体要求。如大型建设项目在全国指定报刊媒体发布需5~7天,省内媒体发布需3~5天等等。若招标监管部门收到的报刊上发布有违规、违纪的,或有接到投诉,经查核实投诉内容属实的,当地招标监管部门按《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重新按规定发布公告,并将不良记录列入代理单位年检内容。这样招标周期会有所延误,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规避潜在招标人。
2、完善资格预审办法,实行计算机系统评分
一要招标部门建议或协助或责令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尽快按目前资格预审设置的项目、评分标准编制程序,由计算机系统进行评分。
二要在目前尚未使用资格预审计算机评分系统的,也可采取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出合格前15名左右,然后随机抽取7~8名合格投标人。这样既保证投标人的质量(现在公开报名的投标人每个项目都在30~40名,甚至60多名,选取高分前15名,一般能确保质量),又可避免人为因素,也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目前实施这样方法已经收到较好效果,投标人投诉明显减少。
三要对于招标项目小,工程构造质式简单、技术含量低,要求时间紧,可采取只要通过资格合格,就可以入围,若家数8大于个以上,也可随机抽取7~8家投标人参加竞标。
3、强化评标专家库管理,依法依规、公正评标
一要招标监管部门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可操性强的专家管理办法。首先是全省(或全市)技术、经济等各方面专业人才要达到一定数量;其次,每年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有关《招标投标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标办法及评标安全的学习及研讨,提高他们依法评标,公正评标的自觉性、主动性;第三,对专家要实行动态管理,建议采用统一标准(表格式)对专家每次评标过程及结论进行考核。强化对起居室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当务之急。
二要探索建立市(地)一级专家名册(或专家库)。经济发达、人才有优势的市(地)专家标准仍然按《招标投标法》标准实施。对于经济欠发达、高级人才缺乏的市(地)可适当降低标准,定位于中级职称,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且专业资历及德、能、勤、绩经考核合格的可作为设市Ⅱ类工程评标专家库(Ⅰ类为省级专家库)。对于招标工程项目投资1000万,且工程结构较简单,技术含量低、评标方法相对简单的项目,可采用 Ⅰ类、Ⅱ类专家共同参加随机抽取,设市(地)的专家资源所辖的县(市)可实现资源共享。据笔者所知,全国已有相当设市(地)成立Ⅱ类评标专家库,实施评标情况基本上能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工程项目投资量小、且项目个数多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