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衔接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企业进行投标报价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结合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FIDIC合同文本,重新修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相关条款很有必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价格的部分,应将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相关条款列入其中,将建设工程管理与控制的内容融入施工合同之中。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通过合同备案制和合同跟踪管理制度的实施,做好对工程造价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顺利施行。
7、工程量清单招标结算价的调整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给予调整。
(2)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
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8、抓好法律、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管理部门来说,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毕竟是一个新东西,需要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通过学习借鉴、调查研究和试点城市、试点工程,提高认识、掌握知识、摸索经验。同时,要采取措施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对专业人员,可以实施继续教育计划,让他们在掌握这个发包方式方面先行一步;对承包商、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的主管人员,要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对工程建设的其他有关人员,要充分利用宣传的手段,普及知识,介绍每个阶段推行的具体做法,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9、必须加快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设
由于工程建设中介组织起步比较晚,我们对工程中介咨询机构缺乏总体规划。在建设监理机构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设监理单位可以从事招标代理、投资咨询,也可以兼营工程造价咨询;稍后出台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文件中,也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包括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审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程咨询机构,对上述业务范围更是无所不包。但是,这些规定对从事同一业务所要求具备的条件互不相同,对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如何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理没有统一的规定。
总之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开始阶段,总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只要有关管理部门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招标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招标工作就一定会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