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监与业主及相关人员的沟通:(1)总监首要透彻了解业主对项目建设的意图、愿望和具体目标。由于施工阶段的项目总监并未参与项目的前期工作,对业主的决策背景、方案的选定、开发建设的计划和目标等无从了解,因而总监对其监理的项目的了解是很不完全的,这对于完成监理任务、实现监理目标是不利的。为了弥补此种缺陷,总监应力求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尽可能从口头询问、索要和查阅相关文件等不同途径扩大对项目的了解。只有对项目了解得越充分,才能越透彻地了解业主的意图,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业主。(2)勇于并善于向业主提供咨询意见。作为开发商的业主常常并非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人士,即使是受雇于开发商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大可能是这方面的广有经验的通才,但作为有着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的项目总监,应该有能力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以及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确有见地的咨询意见,为业主排忧解难。在如此沟通与交流中,必然能加深相互了解,提高监理威信,获得业主的尊重与信赖。(3)与业主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如工程部)建立紧密联系的协作配合关系。业主意图的贯彻常通过上述机构传达给总监或承建单位,但具体组织实施则需要现场各相关单位协同。因此,总监与各方存在着大量的双向或多向沟通和细致的组织落实工作,总监在其中起着联结各方的枢纽作用。总监与业主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目标总体是一致的,只要总监真正发挥好这种作用,就能赢得应有的地位,建立起紧密联系的协作配合关系。
4、总监与承包商的沟通:(1)如前所述,项目监理部与承包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立因素,作为被监督的一方,承包商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无论在工程质量、工期、造价上都可能出现某些问题。总监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首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以理服人,所谓“监督”是建立在事实和法理的基础之上,舍此就谈不上监督。其次,必须与承包商加强沟通。总监本着为工程负责的态度,善意地提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把监督管理与诚恳帮助结合起来。(2)总监在与承包商的沟通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特别是在解决承包商与业主方的争议中不能不顾事实和法理偏袒一方。在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也要敢于实事求是地表明意见(通过双向或多方的沟通协商)。(3)对承包方相关人员应多采取事前沟通,即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前有所预料并提出忠告,帮助和督促承包方采取切实的预防措施。这就要求总监及其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实施过程经常进行分析研究,严密监视现场情况,对现场人、财、物的组织供应情况有深入了解,并依据工程实践经验做出判断。(4)总监应向承包方相关人员坚持不懈地宣讲工程实施中相关的法规、技术标准的掌握和理解深度应强于承包方相关人员。通过有针对地宣讲法规和技术标准,一方面明确了监理方对工程实施中某一阶段、某一问题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又向承包方提出了需要着重加以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