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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企业危机 掌握沟通的5大原则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财富时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在消费者意识高涨及媒体竞争激烈之下,企业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只增不减。只要一个小小的决策错误,就可能让消费者打电话上法院、消协,传真给电视台、投书到各大报刊、或传一封文情并茂的抱怨E-mail给诸亲友——不消几天,企业就可能被记者包围。

  近几年,国内外著名企业接连爆发了多起社会影响重大的危机事件,如阜阳“奶粉”事件、德隆危机事件、杜邦的“特富龙”事件、默沙东“万络召回”事件、“台湾毒蛮牛”事件等等,各种危机事件层出不穷,成为当前媒体报道的热点,严重威胁到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这些危机事件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大部分企业对危机的预警不到位、不及时,危机处理缺乏经验,缺少训练有素的危机管理人员。

  当危机发生时,一般企业的反射动作就是从自己的角度思考应对策略,而非以满足外界期望为优先,所以才会使外界的指控和批评难以平息,企业必须要从外界角度思考才能化解危机,企业该如何了解外界的观感,并采取适当的沟通方式?笔者认为企业应该掌握以下5个危机沟通的原则:

  原则一:一定要有人出面

  2001年,台湾市民指控屈臣氏贩卖过期商品、并指使员工砸毁商品,再以921震灾之名诈领保险金等种种严重罪名,但屈臣氏却只以“声明稿”否认一切指控,并回避采访;直到事发后近两周,屈臣氏才召开了一场门禁森严的记者会,更加深媒体“不诚恳”的负面印象。

  发生危机之后,企业经常会因为慌张而躲避媒体,但这往往会把小纠纷变成大风暴。媒体最需要的就是消息来源。即使当时真相尚未水落石出,也可以由发言人代替公司最高主管站上火线,尽管可能都是“对不起,事实还在查证中”“真相清楚后我一定会通知您”“谢谢,我会把您的意见带回公司”几个答案交互应用,但至少可让记者对上级交代,他们不满的情绪也能获得发泄。否则,找不到当事人的媒体,可能会转而采访竞争对手或离职员工,结果就更不可测。

  原则二:第一时间做出回应

  某银行发生网络客户资料外泄事件。首先发现这个重大缺失的消费者,起先试图透过客服人员向主管反应,折腾数日却没有结果,最后消费者只好诉诸媒体。尽管消息见报后,银行负责人立刻出面道歉说明,但这时议题已从单纯的“网络程式设计疏忽”,转变成“粉饰太平,不顾消费者权益”,企业已形象大损。

  危机处理有个“黄金48小时”的大原则,两天内不出面,就会给人不负责的印象。企业在说明真相前,应该先模拟演练,把媒体可能提出的问题分为“一定要主动说”“被问了才说”以及“绝对不能说”3种。有多少证据说多少话,避免一时情急自曝其短。企业可以“在媒体找上门之前,先找他们”,抢先取得事件的解释权,也可避免谣言孳生,扩大危机的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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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危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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