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方式、广度、速度,都是过去任何一个时代无法比拟的。对于许多人来说,互联网已经成为第一信息源。在今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要求今后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将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等政策,都必须主动公开;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互联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途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及政府的应对策略,本文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互联网在政府信息公开各媒体中的特点
相对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互联网具有鲜明的媒体特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将起到独特的作用,是其他媒体取代不了的。
1.信息受众多。据中国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CNNIC)发布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国内地网民规模位居世界第二,已达到2.1亿人,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尤其是在人口集聚、信息集中的城市,网民数达到1.6亿人。网民人数众多、覆盖面广、层次各异,通过互联网发布的政府信息将有比较广泛的受众,这是互联网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发挥作用的基本特点之一。
2.互动效应强。与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单向传播信息的媒体和介质相比,互联网的新闻、论坛、网上聊天、博客等服务栏目大多设置了“跟帖”的功能,对于互联网上的话题,网民能通过跟帖发表自己的观点,进行充分的讨论,互动性极强。由于网民的从众心理,许多言论在一个很短的时间段里会迅速成为舆论热点。因而,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热点事件极易形成热点舆情。同时,政府也能通过网络热点舆论,正确把握舆情,更好地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信息需要鉴别。在互联网上,每位网民的身份表现为一个IP地址,不知其真实身份。其他网民是否相信网络上的某个信息是否真实,取决于他自己的判断。正是因为网民身份的虚拟性,一个舆情主体可以反复不断地以不同网名发表相似看法,这就导致网上关注的热点看似几乎是大众共同关心的,但实际上可能是个别人在操控,少数人的声音被误认为群众的声音。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互联网既能实现正确引导舆论,也能误导舆论。需要政府关注、了解、掌控互联网的信息,及时引导网络舆论。
4.传播方便快捷。与广播、电视相比,互联网是用光的速度在交换信息,而作为一个工具来说,还没有比光的速度更快的。把一个信息甚至一万个信息发布到全世界只要点一下鼠标。同时它也有数据记忆功能,使用者可以通过简便的搜索,在数据库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在网上查信息比到图书馆方便多了,快多了。与报刊、杂志相比,它不但具有传播速度快的优点,而且找寻信息更加方便。因此,在传播途径的方便快捷方面,互联网具有其他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