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日前决定,今后凡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都须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新规定,公开义务人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其中,作为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乡(镇)政府将重点公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等政府信息。
据了解,杭州市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视察,并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干部群众积极监督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