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利用媒体展开危机公关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损失惊人的国家之一。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李军鹏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因生产事故损失2500亿元、各种自然灾害损失1500亿元、交通事故损失2000亿元、卫生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损失500亿元,以上共计达65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损失我国GDP的6%。
政府职能决定了它必须开展危机公关化解危机。政府危机公关属于政府职能的一种,是专指在危机中进行的公关活动,与日常的公关相比,政府危机公关具有很大的时间压力和公众压力,因为它要求政府调动各种资源和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危机造成的损失最小化,不断满足公众在危机中的信息知情权,从而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同时,从阶级论角度分析,在突发性公共危机中,政府采取的危机公关最重要的也是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
从社会的角度分析,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既是关键发展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一些值得重视的新问题,如果处置失当,有可能会出现社会危机。比如2002年11月16日,广东佛山发现第一例SARS病例时,应该是政府危机公关大有可为的时候。起初,因为种种原因,政府没有尽快搜集并通过媒体公布事实真相,也没有对百姓抢购买板蓝根、食醋等流言进行辟谣。这加重了事态失控和社会恐慌,带来了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增大了后来的危机处理成本。
政府利用媒体展开危机公关的优越性
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政府利用媒体开展危机公关和处理的传播条件最为优越。
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大众传播工具。在我国,主要新闻、出版单位和广播、电影、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都受到政府管理,这在客观上给政府公共关系传播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政府可以通过各种传播媒介,从各个角度大量、反复地传播某种信息,加强公众印象,提高公关传播的效果。
政府的组织传播严密有效。政府机构虽然庞大复杂,但组织严密,信息的传播网络四通八达,其信息末梢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因此,无论纵向传播还是横向传播,无论上行传播还是下行传播,信息都能畅通无阻,准确及时到位。这也为政府收集信息、了解公众、反馈意见等方面提供了优越条件。
特别是在Internet的环境下,政府网上公关将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政府可以通过Internet收集和传送信息,在电子空间中实现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双向互动式的全球沟通;可以在网上介绍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公布官员讲话和政策公告,使政府的公关传播更为便捷、大幅度提高公关效率。
危机处理中政府对传播渠道的适度控制
很多发生危机事件的管理者,在问题产生之初,往往带有很强的防卫心理,没有正视问题的存在。为避免损害扩大,政府应该勇敢的直面危机。
政府利用媒体展开危机公关,首先要坚持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不动摇。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必须坚持党性原则,要坚持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坚持新闻事业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党的新闻宣传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