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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危机处理中政府与媒体的互动协作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经济信息时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要采取渠道监测与阶段监测相结合的办法。首先,对多条传播渠道实施有效监测。传递信息是传播渠道的基本功能,要搜集信息必须对传播渠道进行适时、有效地监测。并针对一些谣言,发布真实、权威的信息。

  在传播渠道多样化的今天,监测的首要对象是网络渠道。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不仅承载着大量的信息,其快速的传播速度、裂变性传播特点,也使得网络信息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加之其不可控性,因此需要把监测重点放在网络上。

  但是,单纯地进行网络媒体的监测并不全面。还需要进行报刊、电视、广播、户外广告以及其他传播渠道监测,监测渠道越密集,信息就越全面,对于危机处理越是有积极意义。

  在阶段监测上,则重在预防。危机的发展周期一般有潜在期、突发期、持续期和解决期四个阶段。危机潜在期,是危机处理的最容易的阶段,也是危机公关传播的最佳阶段。因此政府要利用既有的各种传播渠道和条件,去发现萌芽中的危机,越早发现危机,就能越早获取相关负面报道,也就为危机公关处理提供了越多的宝贵时间。

  建立政府、媒体互动的应急传播机制

  媒体介于政府和公众之间,三者形成了一种三角互动关系。媒体既受政府制约,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它既引导公众,又需要满足公众需求。媒介传播渠道一方面代表公众时刻关注、监视危机处理的进展,另一方面,又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传达其声音,树立其形象。

  在危机处理中,政府要增加透明度,畅通渠道,充分发挥媒体在危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政府,是社会公权力的代表,代表人民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媒体,是社会公器,代表公众行使社会守望的职能。媒体是一种公共资源,理应最大限度地为增进公共福利而发挥最大效益,否则,就是公共资源的浪费,就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是失职。

  在危机管理中,媒体不仅可以及时监视可能导致危机发生的各种潜在因素,而且在危机过程中作为政府和公众的代言人,完全可以沟通信息、疏导情绪,起到积极的作用。只要媒体和政府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就会产生巨大的建设性力量。

  同时,媒体要增加责任感,讲究传播艺术,不断提高危机传播的引导水平。危机传播,不同于一般新闻的传播,它是在极大时间压力下对不确定状态做出的无章可循的传播。媒体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树立国家利益观念,努力提高危机传播的引导水平。关键的是要保持冷静,不能在公众群情激愤的感染下失去理智,迷失方向。要讲究艺术,传递事实真相,传达政府解决危机的办法和措施,形成权威声音,在正确引导中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需要在公共危机中建立政府与媒体互动的良性应急传播机制。建立应急传播机制是对政府、媒体在公共信息发布及传播行为的规范,它以政府与媒体的充分信任与合作为前提,保障公众知情权并正确应对危机、化解危机为基础,最终达到消除恐慌、共度难关的目的。

  在建立应急传播机制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用正确真实的舆论引导人,对事关重大的公共信息,作为身处其中的公众显然拥有知情权,政府不能用对舆论资源的支配和垄断地位剥夺群众的这一权利,突发事件中舆论的开放实际上也是一个社会民主进步的象征。当然,事件中舆论的形成也必须以政府的可控制性为前提,如果放任媒体无序报道、歪曲宣传,舆论最终会将人导向真实的反面,同样可能引发公共的恐慌及骚乱。

  突发事件中的政府与媒体是相辅相成的共同协作关系。建立恰当合理的应急机制,将有助于化解危机,最终在良性互动的协作中使社会和人们转危为安。同时也为树立良好的政府与传媒公信力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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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公共危机处理政府媒体互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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