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许多先进国家相比,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尚缺少“制度性力量”。
一方面,社会组织发育严重滞后。从经济、政治与社会的角度出 发,慈善作为继市场分配、政府分配之外的第三次分配,理应由社会完成。然而,由于制度设计及历史原因,中国的慈善事业目前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导,慈善组织只 有100多家,捐过款物的公民不过10%,而在以社会为主导的美国,却有慈善组织100多万家,捐过款物的公民超过85%。
众所周知,在中国几千年来,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社会结构不合理,只有强大的政府和原子型的个人,缺乏丰富的社会组织,尤其是缺乏专业化的有效率的非政府组织(NGO)。
相比之下,在欧洲,罗马帝国灭亡以后,一直是教会唱主 角,也就是说社会组织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而在欧洲进入民主国家后,其各种社会组织一向比较发达,到现代社会就更是势不可挡。今天的美国,各种基金 会、各种非政府组织林立,再加上美国占社会主流的教会组织,美国的公民社会发育得就像细胞组织那样齐全,就像毛细血管那样四通八达,神通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