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看来,Google其实还是在前述网络核心价值中,发明新商业模式解决双方信息交易成本过高问题(也就是诱因兼容问题)从而获利。
过去我曾提出:"从来没有人弄清楚社群为何重要,也从来没有人讲清楚要如何从社群身上获利?"的疑问,就此有个答案——社群之形成,来自于信息交易成本;社群之所以重要,也是在于信息交易成本。你想要从社群身上获利,就注意信息交易哪个环节成本过高,存在诱因兼容问题就对了!
很讽刺地,讲到Web2.0许多人拿Google出来当范例,但可惜Google绝对不符合Web2.0所提出的定义。
Google是一家对其策略、计算公式与契约都相当独裁的广告媒介公司,如此而已。拿Amazon也是一样,因为它不过是解决另一种诱因兼容问题(冷门书籍信息如何有效分配到有此需求的读者上?)。
长尾理论(Long Tail Theory)说穿,不过只是描述Amazon.com之类的网站,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的"换句话说"罢了。说创见?太高抬;说颠覆?太妄想!新兴的长尾理论来解释Google现象,可惜只能说明现象,无法指出获利关键。说了等于没说。因为它始终没能力说明,该如何对这不热门的80%市场收网。只能软趴趴地对外宣称在这冷门区或许也有商机。而网络上存在诱因兼容,尚待解决的问题岂止Google目前作的这个?
网络的确充满商机,可惜大放厥辞的评论家们,似乎搞不清,只会喊出︰"所有创意人一起进来想,我觉得,该是邀请创意十足的营销人员大量加入Web 2.0的时候了"这种无聊口号。还有无知者,恐吓"不要拿经济学分析网络产业",更是贻笑大方!
媒体每隔一阵子就会炒作一些新的商学理论,盲从者众。但认真观察,往往不过是_updated版的老旧骗钱伎俩,而且是连教科书都没念好的伎俩。偏偏这些热情的支持者还禁不起理性冷水,跟他们说这玩意早就有人提过,还得挨白眼。人性怎么就不会跟着_update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