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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历史上的每个“第一”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建国以来会计业的诸多个“第一”反映了祖国这一历史时期各个阶段的会计沿革,令老人们回想起往事,令年轻人了解了历史,读来颇有趣味。

  第一部会计核算行政规章 1950 年3月3日,政务院公布《中央金库条例》,这是新中国在会计核算制度方面颁行的第一部行政规章。条例规定:设立中央金库,各级金库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一切国家财政收入均由经收机关按照规定期限全额交纳同级金库,除特别有规定者外,不得坐支及自行保管;金库款的支配权属于财政部,各级金库间存款的运解调度权属于中央总金库。 3 月 25 日,财政部制订了《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则(草案)》并通知试行。《细则》对收解款项手续,支拨款手续,会计科目,账簿,报告制度,往来项目的处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1952 年 12 月 22 日,财政部正式发出《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则》,对款项入库报解处理程序、库存收发手续等作了详细规定。

  第一部统一会计制度 1950 年 3 月 9 日,中财委发布《关于草拟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训令》,指出现在各企业会计制度十混乱,要求财政部设置专门机构统一审查。 4 月 25 日,财政部根据训令的要求成立了会计制度审议委员会。一个月后,重工业部首先拟定了《中央重工业部所属企业及经济结构统一会计制度》,并于 7 月 1 日开始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会计制度。尔后又有铁道部,邮电部,贸易部,卫生部,人民银行,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以及出版总署等共计拟定了 22 个会计制度草案。统一会计制度的发布执行有效地规范了各类企业的会计行为,在会计核算方面形成了统一的局面,从而为 1953 年我国国民经济由恢复走向发展,以及步入计划经济建设时期创造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同时也为以后会计制度的建立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一次清产核资登记 1951 年 6 月 1 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财产核定资金的决定》,规定全国国营企业的资产和资金重新清理登记。经两年工作,查清固定资产原值 223.6 亿元,净值 158.9 亿元,流动资金 15 亿元。

  第一次实施复式记账法 1964 年,我国首创并试点推行增减复式记账法。增减复式记账法是会计核算方法的一种。会计核算中,用“增”、“减”为记账符号,来表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的增减变动。采用这种记账方法,要把全部账户固定地划分为两类:资产类账户和权益类账户。根据资产总额与权益总额的相等关系,凡一项经济业务只引起资产类账户或权益类账户内部变动时,以相等的金额在有关的资产类账户分别记增加和减少,即“同类账户,有增有减”。凡一项经济业务同时引起资产类账户和权益账户的增减变动时,在有关的资产类账户和权益类账户中都记增加或减少,既“异类账户,同增同减”。六十年代中期至七十年代后期这种方法被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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