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新的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施行,2008年在国有大型企业施行,2009年所有大中型企业都要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那么,新的会计准则有什么显著变化呢?
一、整个会计制度体系发生了变化。
原来,会计制度体系包括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会计制度(具体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现在新的会计制度体系为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二、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原基本准则为十章,新基本准则为十一章,新增了会计计量一章,确定了会计计量的方法,主要是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净值法、现值法、公允价值法五类。明确规定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法。如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得到可靠计量。
第二章的名称由“一般原则”变更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突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信息,并增加了财务会计的目标,即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委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在新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上,主要表现在对原基本准则的变更、补充和完善方面,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弱化了可靠性,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修改。新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是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义务,新增了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取消了分类。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改变了收入的确认条件,由注重形式变注重实质。费用是日常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新增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