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会计准则的变化
(一)“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限制了企业用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做法。
(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再允许转回,限制了企业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做法。
(三)会计估价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增加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比如固定资产未收到发票时暂估入账计提折旧,等收到正式发票时只调整固定资产入账金额,而无须调整暂估入账时计提的折旧额。
(四)“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母公司应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限制了母公司改变合并范围调节利润的做法。
(五)“财务报表准则”强调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
(六)“套期保值准则”要求交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损益。
(七)财务报表利润表中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统一为营业收入。
三、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处理变化
一是初始计量价值的标准发生的变化。原会计制度是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费用组成。新准则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二是会计处理方式不同,原会计制度对换出存货是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只按账面成本及缴纳的税费直接入转入长期投资成本。新准则对换出存货视同销售公允价值做收入,按账面价值转成本。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合并明确采用购买法
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对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或者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的行为。
(三)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了当期损益
旧的准则中,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