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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企业财务治理的比较和启示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2)银行持股率高。日本资本市场比较美国虽欠发达,但政府给予银行在持股方面却有很大的自由度,对银行仅在持股比例上加以限制。因而银行总体持股较多,一般银行都持有公司的股份,许多银行通过持股成为公司的大股东,取得“大债主”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债权治理和股权治理的结合形成了日本企业“主银行治理”的特色。

  (3)股权集中于法人,法人之间互相持股。日本企业交叉持股的现象比较普遍,近年来,日本企业超过70%的股份为法人所有,而且法人股股东之间相互交叉持股的很多,其持股率仍在逐年上升,个人股股东持股率逐年下降。股权集中有利于少数法人大股东对经营者实施直接监控。但是法人股股东并非终极所有者,治理动机比自然人股东要弱,互相持股的法人股股东之间互相支持和配合,弱化了自然人股东在财务治理中的作用。

  (二)企业财权配置的比较

  企业财权配置就是将企业的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控权在各主体之间合理地分配,以形成主体自我约束与相互制衡。财权配置的基本模式为:股东大会保留财务战略决策权和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权,财务策略决策权和财务执行权委托给经营者并在经营者及下层财务人员之间再分配,同时逐层行使财务监督;债权人依据“相机治理”的原则,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接管股东的财权,对经营者形成约束。在具体实践中,美日企业的财权配置表现出较大的差异:

  1.对经营者行使财务监控的主导力量不同。

  美国企业股权治理的优势使得股东成为监控经营者的主要力量。股东大会基本上能够代表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向经营者提出严厉的质询,甚至把不称职的经营者赶下台;更重要的是股东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间接监督经营者。而债权人主要是通过派驻代表担任非执行董事,监督权比较有限,影响力也不大。这种靠“相机治理”取得的财权也只是在短期之内有效。

  日本企业对经营者财务决策权实行监控的主要是法人股股东的大银行。银行法人持股削弱了股权治理效应,股东大会没有什么实权。而企业的主银行则基于其特殊的“大债主”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掌管实质性的监督权,成为监控经营者、治理财务的主要力量。

  2.财务治理的权力核心不同。

  财权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分离,使经营者成为企业财务治理的核心。而财权在经营者内部再分配,使经营者中的董事会或总经理成为企业更精确意义上的财务治理核心。

  美国企业财务治理的权利核心是董事会,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日本企业财务治理的核心则是总经理(社长),董事会成员一般由内部产生,经过长期考察和选拔逐层升迁上来,多由企业各事业部部长或分厂领导兼任,因此董事会基本上是总经理决策的辅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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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美日企业财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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