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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进行税基式纳税筹划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管理人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现代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尽管五花八门,但就其减轻税收负担、免除纳税义务所采取的手段来看,主要有四种方法:一是利用税率进行筹划;二是利用税基进行筹划;三是利用税额进行筹划;四是利用转嫁税负进行筹划。本文介绍其中的方法之一:税基式纳税筹划。

  税基式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计税基础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义务和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依据,而且一般情况下与纳税额成正比例关系,要降低税负,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减少税基。由于流转税的税基是 销售额或营业额,降低税基难于操作,所以纳税收筹划降低税基的主要侧重点在所得税方面。

  缩小计税基础一般都要借助财务会计手段,其主要表现为增加营业成本费用,降低纳税所得,从而达到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主要采取改变存货计价法、合理费用分摊法、资产租赁法、折旧计算法以及筹资方式的选择等纳税筹划技术。

  1、收入筹划法

  企业 销售活动即营销环节。营销环节在企业利润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关键指标,是直接关系到企业产成品最终价值的体现,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交纳,而且它还是计算确定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种的关键因素。在这个环节中,企业的纳税意识不能少,否侧,极易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筹划意识不能少,否则极容易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1) 销售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①采取折扣 销售方式

  折扣 销售是指销货方在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如买5件 销售价折扣10%,买10件折扣20%等,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税法规定,如果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 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 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

  这里需要作几点解释:①、折扣 销售不同于 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 销售方在 销售货款或应税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10天内付款折扣10%;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给全价付款)。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 销售折扣不得在 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在确定 销售额时,应严格把折扣 销售和 销售折扣区分开来。②、 销售折扣又不同于 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 销售以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一种价格折让。 销售折扣和 销售折让虽然都在销货后发生,但由于 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质量、品种引起 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 销售折让可以以折让后的货款为 销售额;③、折扣 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 销售额中扣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 销售货物”中的“赠送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④、对折扣 销售所规定的 销售额与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是从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如果允许对 销售额开一张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 销售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 销售额计算 销售税,而购货方却未减除折扣额的 销售额及其进项税额引进行抵扣。

  例1、玉泉啤酒厂于2002年2月和9月分别推出冬末和夏末减价促销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啤酒七折 销售。该厂在这两个月中分别取得了420万元和368万元含税 销售额的好成绩。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分析折扣 销售产生的节税效应和对弥补该厂让利损失的作用。

  分析:啤酒厂让利=×0.3=337.71(万元)

  不让利应纳增值税=×17%=163.46(万元)

  折扣 销售后应纳增值税=×17%=114.5(万元)

  折扣 销售后共节减增值税=163.46-114.5=48.96

  折扣 销售后共节减企业所得=(—)×33%=95.25(万元)

  该啤酒厂实际让利=337.71-95.25-48.96=193.5(万元)

  由此可见,该啤酒厂2月和9月的折扣 销售,可以减轻增值税48.96万元,节减企业所得税95.25万元,节减的税收可以减少该厂折扣 销售的利润损失。

  综合以上分析,折扣 销售商品,使得同样 销售量的 销售额下降,同时流转税也会相应减少,随着 销售收入的减少,所得税也会相应的减少。因此,折扣 销售一方面会产生减少利润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会产生促销和节税方面的正效应。

  ②、采取以旧换新方式 销售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 销售自己的货物同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依照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 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 销售价确定 销售额,不得减扣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特别提示: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 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 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③、采取还本 销售方式 销售

  还本 销售是指纳税人在 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 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价款。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集资金行为,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税法规定,采取还本不付息的方式 销售货物,其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 销售价,不得从 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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