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财务管理 >> 资产管理 >> 正文

企业如何进行税基式纳税筹划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管理人网 佚名 参加讨论

  ④、采取以物易物方式 销售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 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⑤、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 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并独记帐核算的,不记入 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逾期”一年为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发退还均并入 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逾期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超过3年的仍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 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⑥、代销方式的选择

  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 销售委托方的货款,并收手续费的经营活动,仅就 销售货物而言,它要征收征值税。但是受托方提供了劳务,就要取得一定的报酬,因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那么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就要征收营业税。常见的代销方法有两种:一是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贷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讲是一种劳务。

  另一种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确定,也可以由受托方自定,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

  例2:天祥西服总公司是一家西服专业生产厂家,和军商贸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商厦,两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两家签订一项代销协议,天祥公司生产的西服由和军商厦代销,不论采取何种 销售方式,天祥公司的西服在市场上都以2000元/套的价格 销售。和军公司现采取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和视同买断代销两种方式,试分析两种方式的优劣。

  1、采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

  和军公司以2000元/套的价格对外 销售天祥的西服,根据代销数量,向天祥公司收取30%的代销费,即和军公司每代销天祥公司一套西服,收取600元的手续费,支付给天祥公司1400元,假定到了年末,和军公司共出售出西服5000套。

  对于这笔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缴税金(不考虑所得税)情况分别是为:

  天祥公司:收入增加:1400×5000=7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000×2000×17%=170(万元)

  和军公司:收入增加:600×5000=3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等,相抵后,就该项业务的应缴增值税额为零,但和军公司采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中的代理业务,应交营业税300×5%=15(万元)

  两公司合计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700+300万元),应交营业税=170+15=185(万元)。

  2、采取视同买断的方式代销:

  和军公司每出售一套西服,天祥公司按1400元/套的协议价款收取,而和军公司仍以2000元/套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实际售价与协议差价:2000-1400=600元,归和军公司所有。假定到了年末,和军公司共出西服仍为5000套。

  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缴税金情况分别为(不考虑所得税):

  天祥公司:收入增加:1400×5000=7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700×17%=119(万元)

  和军公司:收入增加:5000×600=3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400×500×17%=119(万元)

  应交增值税额=170-119=51(万元)

  两公司合计,收入增加1000万元,应缴税金:119+51=170(万元)根据以上分析将第二种 销售方式与第一种相比较:天祥公司: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减少170-119=51(万元)

  和军公司: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增加51-15=36(万元)

  显然,从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第二种方式,即视同买断方式。这种方式

  与第一种方式相比,在最终售价一定的条件下,双方合计交纳的增值税是相同的,但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下,和军公司要交营业税。

  虽然第二种代销方式对双方的整体利益有些好处,但在实际运用中,也会受到一定限制:

  一是:双方必须是都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实行,如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因进项税不能抵扣,就不宜使用;

  二是:节约的税额在双方间如何分配可能会影响到该种方式的选择。在视同买断方式下,虽然双方在节约纳税15万元,但天祥公司节税51万元,和军公司却要多交36万元,所以天祥公司如何分配节约的51万元,会影响到和军公司对这种方式的选择积极性,剩余的15万元也要让利给和军公司一部分,这样就可以鼓励受托方选择适合的代销方式。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取的 销售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这些不同的 销售方式下, 销售者取得的 销售额的大小不同,承担的税负也不同。因此,可以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来降低当期的 销售额,减少应纳税额。

  例3:亚新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5月1日推出“夏之风”系列促销活动,该商场 销售成本为60%,进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拟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销售:①、8折 销售;②、满100元送30元购物券;③、满100元

  直接返还30元现金。问以上三种促销方式,应该选择哪一种?

  方案一:8折 销售:

  增值税=×17%—×17%=2.91元

  利润额=—=17.09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17.09×33%=5.64元

  税后净利润:17.09-5.64=11.45元。

  方案二:满100元送30元购物券:

  增值税:×17%—×17%=11.45元

  赠送30元购货券视同 销售,应交增值税=×17%—×17%=1.74元

  合计应交增值税=5.81+1.74=7.55元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Tags:$False$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