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维护、保管好现有固定资产,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外购固定资产应按计划进行。
第三条 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
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由有关部门负责归口分管,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财务部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负有协调、监控、组织管理的责任。
1、公司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可设定为:
1) 房屋、建筑物: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
2) 办公用家具、其他设备、机动车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
3) 计算机类设备:由信息资源部负责管理
2、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1) 与固定资产技改、更新、购置及大修理项目调研
2) 参与选型立项
3) 负责验收
4) 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
5) 负责组织招标
6) 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未列入预算的购置不予以批准。新增的固定资产要有可行性分析。在购置之前,要写出请购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公司财务部.预算外项目确为经营活动急需,需报经财务部、归口管理部门会签后,报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会签。
购置固定资产,各部门经理必须提交书面报告,交财务部审核预算,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