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用固定资产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
第五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管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领用单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帐,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公司财务部,一份给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任何部门经理的调动、离任等都必须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审记范围。对于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固定资产领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本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毁损必须照价赔偿。
第六条 调离公司的员工,不论其领用的固定资产是在哪个部门时购领的,均须完整地交出所领用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未调出公司,同时又必须随调动人转移的固定资产,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
第七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 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帐面价值,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发生的净损失不超过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双签审批,超过100万元的报董事会审批。
3. 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4. 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账的要入账,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说明该项资产的购领用时间或调入时间、规格型号、原价及残值处理情况等,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注销。
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以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有关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令其全部或部分赔偿。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责任人赔款、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的审批权限见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第九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财务部备案,可以办理固定资产退还手续,由行政管理部统一保管,重新调配或处置。
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申请表,通知财务部门,然后按程序报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并应签定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监督合同的执行。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如何负担固定资产的修缮保养费用及税费,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运输费用由谁负担,归还期限,必须保持固定资产原状,附属设备明细表,违反合同的惩罚条款等。
固定资产出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固定资产现使用部门(须经现使用部门经理签字,直接使用人或管理人签字),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现使用状况、出售原因、售价、对方单位、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方式等内容。送财务部审核备案后按报批程序报领导审批。
固定资产出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