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它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控。因此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对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有着重大作用。那么,该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呢?近年来,深圳和上海等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推行的财务总监制度,从实践上来看,不失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解决好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问题
财务总监人选的产生具体有三种方式:
1.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选派至企业,由其统一管理。这一方式是由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财务总监的资格进行认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委派,并对财务总监的福利待遇、编制进行统一管理,财务总监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情况。这种统一委派,统一管理的形式,有利于财务总监制度的开展,也有利于排除外界影响,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因此,在国有企业尚未完全理顺产权关系的情况下,不失为一条好办法,但这一方法下财务总监来自企业外部,对企业情况不了解,需要一段较长时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2.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雉荐,企业董事会聘任。这一方式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财务总监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向企业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对财务总监进行聘任和管理,而财务总监直接对企业董事会负责,当发生特殊情况时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汇报。这一方式规范了财务总监队伍,又有利于政企分开和企业自身体制的完善。但是,要实施这一方法,必须首先在企业中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理顺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做到产权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样才能为财务总监行使职能提供良好的环境。
3.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这一方式下财务总监来源于企业内部,对企业自身情况比较了解,便于迅速开展工作,但受外界影响比较大,可能妨碍财务总监最重要的监督职能的发挥,要实施这一方法,必须首先在企业中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和自我监督、约束机制。
二、必须处理好财务总监职权与责任的关系
要使财务总监切实覆行其监督责任,必须赋予其相应职权。
1.知情权。财务总监为了更直接、有效地进行监督,必须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所谓参与,也就是在企业决策前要知晓决策背景,在决策中要了解决策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担负事后责任。为保证财务总监对经营活动的参与,就必须赋予其质询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业务人员汇报,参加或列席有关重大会议等权力,这样才能使知情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