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评估机构执业的门槛,兴优限劣
由于评估机构的执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参差不齐,AMC曾经为此花费了相当长的时间和相当高的成本,才逐渐能对评估机构的优劣进行鉴别。
中评协基于对债权资产评估复杂性的充分认识,在《指导意见》中确定了相当多的条款,对执业的评估机构提出了较高的业务要求,例如:
其第6条要求,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熟悉金融不良资产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
其第30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市场价值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获得市场交易数据或具有充分市场数据支持的市场趋势等资料,通过分析处理,做出有说服力的市场价值判断,并应当确信所获得的数据资料以及所采纳的评估依据能够充分反映市场整体对评估对象价值的认识和判断,不得依据仅对市场中某个或某类主体有意义或适用的数据资料评估市场价值;
其第37条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良资产价值分析业务应当勤勉尽责,在能够采取合理措施的范围内调查、分析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所提供的基础材料。这些规定都在提示评估机构,要根据自身的能力来确定是否承接不良资产评估的业务,而不能盲目地仅依赖低价去竞争。因为委托方可以依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其提出具体的质询,甚至不使用其提供的评估报告。
《指导意见》的上述规定增强了对评估机构的约束。
2、明确了委托方的责任
《指导意见》明确了委托方在不良资产评估中的责任。在不影响评估机构独立执业的前提下,《指导意见》中委托方对资产评估的参与度增加了。例如:
其第10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目的、资产处置方式、评估资料可获得程度和评估程序受限制程度等因素,与委托方协商后明确执行价值评估业务或价值分析业务;
其第21条至第24条要求,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思路确定评估的价值类型;
其第14条提示,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应当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价值评估结论或价值分析结论,要结合资产处置方案及资产处置时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