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出现这种情况,甲方基于长期从事合资企业运营管理的实践经验,基于对乙方管理层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了解,为避免日后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在谈到合资公司人员组成时,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和条件:作为控股方,甲方派人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乙方派人担任付董事长,合资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和付总经理通过市场招聘由董事会投票表决确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双方企业内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得进入合资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辞退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乙方对此坚决反对,认为这样的后果是乙方失去了对合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坚决要求如果甲方担任董事长,乙方就必须派人担任总经理,双方谈判就此陷入僵局。
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保证双方在既不影响合资企业日后正常运营的条件下,又能有效保证双方在合资企业中的利益,这里除了合作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外,还必须有制度上的保证。为此,甲方要求其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参加董事会会议,就此问题直接与乙方进行谈判。甲方审计人员一方面向乙方股东系统介绍了甲方的内部控制体系,特别是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另一方面双方人员就日后经营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重大风险进行了全面的讨论和研究,然后将有关具体控制总经理和高管们的条款,特别是双方股东的内部审计权利等加入到合同之中。最后甲方终于使乙方消除了疑虑,同意了甲方的意见。
这样做的结果是,总经理等高管们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业务活动将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中。这种工作对于内部审计是一种典型的管理顾问咨询服务。出于费用方面的考虑,特别是审计业务和咨询业务分离后,外部审计机构无法提供这类服务。
二、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合作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两者在业务上更多的是合作。以下案例可以从各个侧面反映这种合作。
案例六:无票领用公司寄存库货物对资产损益表的影响
某公司为减少存货,利用自身在采购市场上的强势地位,要求供应商将其货物事先存放到该公司为供应商开辟的寄存库内,合同规定供应商应当始终保持满足公司三个月生产需求的货物存量。该公司物流部业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随时到寄存库中提货,然后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向供应商办理结算付款,在年度内的正常情况下,这类结算相当于占用了供应商的资金,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年底前的三个月开始,该公司为了降低当年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财务成绩,管理层默许物流部门无票领用供应商在寄存库中的货物,并拖延办理领用结算时间。由于供应商之间竞争激烈,都想扩大对该公司的销售份额,结果有供应商就口头答应了延迟结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