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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预算透明度的几点思考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2.全部政府性收支进预算,不应有预算内外之分,不允许有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的资金存在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对执收执罚部门的全部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明确界定非税收入范围,彻底实现收支脱钩。为了全面反映财政收支状况,增强各级财政的调控能力,规范有关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防止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必须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明确非税收入的范围,将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比例或结余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的做法,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这将有利于从制度上切断行政事业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与部门和单位支出的联系,防止利益驱动产生乱收费问题,可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便于各级政府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税收和非税收入以及预算内外资金,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的调控能力,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3.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改进落后的技术手段。政府预算透明度需要现代信息和技术手段的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备的预算编制系统、良好的国库运作系统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系统、部门间信息共享系统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分析系统等,提高宏观经济预测与分析能力,科学合理确定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尽可能减少预算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建立有效的预算监督机制,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从而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实现预算执行和报告的公开机制。一是公开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公布现行财政政策可持续性的长期报告,公布综合的滚动的中期预算框架,以此作为财政管理的基础;公布预算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以及月度、年度预算报告等。二是确保公开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建立相关机制,确保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标准的统一性和公开性,并使整个公开过程独立于政府;财政预测和结果应一致,对所有重大不一致情况均需作出解释;审计机关及相应机构应向立法机构和公众报告所有与财政政策真实性和透明度有关的事务等。

  4.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增强预算的法治性和透明度。公共财政必须是规范化、法制化的财政。政府的权力是公众赋予的,权力的行使又需要通过纳税人提供的税收来解决,为此政府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要求公共财政必须具有很高的透明度。而实行民主理财,要将公众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将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法规体现出来,才能实现依法管理财政事务。所以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是依法行政、依法民主理财的基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实际情况则是财政法制建设滞后于财政改革的实践。以95 年1 月1日开始施行的作为预算管理基础的《预算法》为例,该法明显滞后于财政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存在不足和问题。其产生的宏观背景已发生改变,已不能适应财政改革新形势的要求如不及时进行修改,就会影响改革的进程。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尤其是财政的法治化建设,加强有关公共财政方面的立法,改进现行已不适应公共财政目标的法律法规以及预算管理的运作程序使之对政府行为具有根本约束力,从而形成公开透明的财政政策环境,严明规范的财政法制环境,这样通过有效提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最终达到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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