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现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强化现金管理。长期以来,我国现金管理的重点是控制现金投放,由于人民银行职能的转变,现金管理也由控制投放转向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今后应着力从规避风险、反洗钱和打击诈骗等领域来强化现金管理。应尽快修订《现金管理条例》,从法律、法规上来重新确定人民银行在现金管理中的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避免人民银行在现金管理中唱独角戏,使现金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加快结算工具创新的步伐。应加大开发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尤其是针对私营经济和个人的新型结算工具。同时,要加大对结算工具的宣传力度,增加公民的金融意识,提高使用结算工具的自觉性。引导个体私经营者办理转账结算,坚决制止客户将生产经营性资金通过开立储蓄账户进行运作,逐步扭转利用储蓄账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结算的现状,有效避免现金体外循环。
(三)加快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步伐。一是要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加快电子化结算建设进程,加速资金周转;二是要增开节假日结算营业窗口,方便个体经营者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适当延长对个体经营者办理结算业务时间;三是要加快信用卡联网通用的建设,逐步推广使用具有统一技术标准的银行卡,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卡联网工程;四是要开展结算业务咨询,解决个体私经营者在结算中疑难问题,提高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区域性大额现金支付备案实时监测系统,着力解决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信息滞后的问题。该系统由人民银行管理系统和金融机构终端系统构成,人民银行管理系统要能够按提现时间、用途、金额、账号等查询辖区内开户银行现金支付信息和某一时间段开户单位现金支付的数据信息。金融机构终端系统要重点解决大额现??等业务。充分运用先进网络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科技含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收费制度。《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银行服务进入了一个收费时代。应尽快对储蓄、单位账户大额提现收取中间费用,避免开户单位无限度地大额支取现金。金融机构应将服务价格作为正确引导客户使用账户的有效工具,以降低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结算的比重,减少现金支付和使用风险。
(六)推广区域性现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用联席会议的形式,确保现金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解决金融机构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现金管理职能弱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