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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激励的税收筹划 (1)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6

  就一般情况而言,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承担的工作压力大,所取得的收入回报也应当高。作为人力资源经理应当如何设计这些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呢?这里我们举例来进行具体分析。

  李生华是长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经营部经理,也是公司的股东、业务骨干,公司计划2008年支付其100万元的报酬(企业所得税税率33%)。对于这笔收入,应该如何发放,税收成本才最低呢?

  筹划思路

  就一般情况而言,存在五种支付方案:

  第一种方式

  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具体发放方法是平时每月发工资83333.33元。由于980800元已超过计税工资,该公司要调增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980800×33%=323664(元)

  李生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3333.33-1600)×40%-10375]×12=267820(元)

  发放这100万元的工资,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税金合计为591484元。

  第二种方式

  实行年薪制,年薪100万元(不包括其他福利)。

  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980800×33%=323664(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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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高层激励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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