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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收支的规定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变化三:关联企业融资利息支出限制比例有变化。

  为限制资本弱化,旧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内资企业则是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新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新旧规定对比,有如下特点:(一)关联方投入资金项目规范为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两类;(二)从关联方取得的债权性投资细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投投资,不再限于直接投资;(三)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方式的补偿性融资也属于债权性投资;(四)由于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涉及面广,且各行业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不同,为便于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在实施条例中不逐一列举具体标准,应关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变化四:非居民企业利息收入预提所得税减按10%征收。

  新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旧税法规定则是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

  新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支付利息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而旧税法规定则是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新法比旧法延长了两天。

  变化五:非居民利息所得的免税范围有变化。

  有关非居民企业的免税利息收入规定,旧税法规定: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二、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新税法规定为: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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