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率差异技术法。
该方法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利用税率差异,最大化节税的技术。我国税率制定中存在累进税率使这种方法得以应用。如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同时,土地增值税法还规定,房产商开发的普通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自己开发的生活小区房产项目,利用税率差异技术进行整体税务筹划。如增加配套设施的成本,建设幼儿园、小学、中学、医院及其他附属设施,一方面,不仅能有效地降低了增值率,从而降低了土地增值税率,或者达到不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完善了小区配套设施,满足了购房者的需求,可以加速开发商的资金回收速度,降低房产商的资金占用成本,还可以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参与小区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投入,建成高档的双语幼儿园,或全国重点学校的分校等,为房地产企业找到长期的免税项目,获得长期固定的收益。需注意的是,税法中对于内部价格的制定有一定的限制,企业不能随意调整,所以企业在运用内部价格调整税收时应该慎重。
二、税制要素筹划法。
该方法就是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主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找出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内容。任何税种都明确规定了征税对象。进行税务筹划要利用这些规定作反向思维,找出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内容,然后利用这些规定开展筹划工作。如某企业有一项专利技术要转让,有两家公司想购买这项专利技术,两家都出价1000万元,一家是外国公司,购买后在外国使用,另一家为境内公司,购买后在境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是指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根据这条规定推论如果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境内使用,就不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因此若该企业将该项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国公司,由此该企业可免交50(10005%)万元的营业税。
(二)找出有利于延迟纳税的税法规定,并依此签订对外销售合同。税制设计过程中,对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就会有很大差别。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些具体规定,签订对自己有利的销售合同,延迟纳税义务。如某企业签订了一份1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如是直接收款合同,当对方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下必定会迟延付款,但企业仍须根据合同规定确认收入计算缴纳税金,这就会给企业造成纳税压力。如果企业根据购货企业的财务状况签订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分期确认收入,分期计算缴纳税金,就可以达到迟延纳税、缓解企业纳税压力的目的。
三、分拆与合并技术。
分拆与合并技术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乃至更多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或将两个乃至更多的纳税人的所得、财产合并,为少数纳税人所有,从而最大化节税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