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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方法及其具体应用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二)为减少企业的计税收入进行的组织形式筹划。不管是增值税法还是营业税法都规定对企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并计算纳税。但是,很多纳税人往往会为一些单位代收一些款项,这些款项并不是企业的收入,它们最终都要支付给委托收款的单位,如果对其一并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这种情况下可以利用组织形式筹划法对企业的组织形式重新进行安排,以避免多纳税。如甲企业将一栋商业大厦出租,每年要代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向客户收取1000万元的水电费,按照现行营业税法和房产税法的规定,甲企业需要缴纳50(10005%)万元的营业税和120(100012%)万元的房产税,合计170万元。为避免缴纳该笔税,甲企业采取的可行的方法就是对企业的组织形式重新安排,将原来负责该出租大厦服务业务的部门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一家物业公司。根据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不征收营业税。水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后,甲企业收取的租金中不再含有该笔代收款项,就可避免每年再缴纳50万元的营业税和120元的房产税。可见,选择适当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大大地降低企业的税负,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利润,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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