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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筹资的纳税筹划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其一,从流转税方面的纳税筹划。

  从营业税的角度看,经营租赁业务属于营业税税目中的服务项目,出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服务收费性质,租赁费全额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

  融资租赁业务,对出租人来说只需负责资金付出,将货物出租以后,其有关设备安装、维修、管理一概由承租人负责,从而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同时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其计税依据要从租金收入中作一定的扣除。在该方面的纳税筹划一方面取决于纳税人资金的充裕程度,如果资金有余可以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反之则应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另一方面则取决于租入货物的性质和使用时间,如果属于更新快而且使用时间短的货物,宜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反之则应采用融资租赁方式。

  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交叉角度看,对于非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因为要视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而决定征哪种税,所以纳税人除了要考虑上述的因素外,还应该进行两种税的税收负担水平的比较。如果是缴纳营业税,按现行规定,其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由于其是不经常发生应纳增值税行为的单位,应该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4%。这样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其二,从所得税方面的纳税筹划。

  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或折旧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但是,由于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本质上是借款购买固定资产,这样就存在一个是直接采用银行借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还是采用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对企业有利的问题。采用直接借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有可能享受投资抵免的各项优惠政策,而间接融资租赁方式则没有该方面的优惠。

  除了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区别以外,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应该考虑直接借款方式和间接融资租赁方式在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成本等方面的区别,从而择优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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