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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中国式管理”的有效鞭策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品牌中国网 李宗文 参加讨论

  三、吃一堑长一智:只有牺牲三鹿才能有效鞭策中国的法制化管理进程!

  笔者经常与企业打交道,深知做企业做品牌着实不易,知道三鹿的存亡关系一方经济甚至老百姓的生计。但法律就是法律,虽然不外乎人情,但是法律更高于人情!想想无辜死亡、被结石病痛折磨的孩子们,这岂是个品牌利益、经济利益能抵消得了的?

  1、有法可依,更需要不断完善、不断细化。

  因为“有法可依”提出的时间较短,相当于一个人年轻,为人处世自然“年少轻狂”不知深浅,很容易捅出娄子来;但只有捅出娄子被遏制以后,“杀一儆百”,以后就能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当这个娄子捅得过大难以原谅无奈被重罚的时候,作为典型事件写入法典才会叫后人望而却步。

  治国与管理企业是相通的。看看人家成功的品牌吧:麦当劳的创始人罗•克洛克说,连锁店只有标准统一,而且持之以恒地坚持标准才能保证成功。麦当劳从一家为过路司机提供餐饮的快餐店,迅速发展成为全球快餐业的龙头老大,其成功的最大关键就是数十年如一日的标准化管理。其中从种子抓起的采购系统确保产品质量统一到注重细节的日常营运管理,从标准化服务的6个步骤到执行者的培育、从克隆成功复制财富的特许经营到标准化的典范到麦当劳特许经营手册等等,系统而详尽,哪怕是新手也可以照本宣科。

  再看看三鹿产生的效应:《完达山建设绿色奶源基地把好产品质量关》、《质检总局:加强整顿力度 确保新产奶制品安全放心》、《杭州十大奶制品企业签下质量安全“军令状”》、《卫生部要求各地开通“问题奶粉”咨询热线》等等新闻报出若干企业整改补救。三鹿事件实质上是推动、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这对于食品业的监管,影响是非常深远的。

  2、有法必依,更需要加强“法在前、情在后”的公民意识。

  当代司法过程中,人情因素很容易干预正常执行。寻根究底,不过是几千年来封建残余思想作祟。社会制度仅仅依赖血缘人情是根本无法巩固的,需要的是法律制度的完善,即有调整人们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以及严格执行、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行为。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分析历史,直面现实,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同时,切实在制度层面上很下工夫。用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够排除人情干扰的制度,来规范制约司法权的行使,确保司法公正。

  “有法必依”说来是容易的,执行是困难的。要根本上杜绝,必须宣导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关系:当法律遭遇人情,是要以法律为准绳的。三鹿被隐瞒数日,贻误最佳时机,恰好暴露了地方执法机关与企业间存在“有法不想依”,“知名企业被查地方监督机构将跟着受牵连”的思想。据报道,此事一出,石家庄副书记都被免职了,我真替他感到冤枉抑或是感到痛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追究其管理不力的责任,勒令并监督其妥善处理此事,以维护监管机构的形象;处理不好,再行问责。如此不问青红皂白连带处理,是否能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呢?

  3、执法必严,更需要制度管人,而不是人管人。

  “执法必严”四个字提出的初衷,想必是要强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吧。但是执行却容易受阻——当执法者遇到权钱诱惑或者更高的权势压制,再强硬的人也容易动摇心旌,于是制度、法律、道德很容易沦为俘虏。只有纸包不住火的事被曝出,更高职权的人进行翻案,才能令真相大白于天下。如此是多么可叹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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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三鹿事件中国式管理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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