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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中国式管理”的有效鞭策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品牌中国网 李宗文 参加讨论

  其实,这是典型的中国式“人管人代替法管人”埋下的病根。中国地大物博,试问温总理有多少时间有多少精力才能刹得尽不平事?只有培养建立执法者“有责任心、不怕得罪人”的职业素养,加上推行发扬全民对执法者的监督权,实现相互制约,有问题就查,有问题就究,有问题就报,才能共同推动中国的法制化建设。

  三鹿事件错在自己,但其监管机构确实存在问题,因为其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欠缺或者执行并不到位。企业一心忙于生产经营,忽视了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淡漠,又没有人管,就不知不觉、或者在自欺欺人中种下“生死符”。如果监管机构有一套健全的监督机制,一有问题迅速反应,那么三鹿也不至于会落到如此境地。

  4、违法必究,更需要建立长效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

  “违法必究”对普通老百姓容易,对弱势群体容易,但面对权势、执法机关能照样追究吗?

  一个人命关天的三鹿事件,为何被贻误瞒报?为何三鹿拖延到造成不可逆转的情势下,才被逼认错?即使权利机关有顾虑,那大众的声音在哪里?

  社会公众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纵容了其黑心企业!

  建立长效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是法制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权势泛滥、腐败贪污的终结者。我们看到,在台湾,连总统贪污受贿都可以受到全民的声讨;但在大陆,群众的声音在哪里?

  伟大的邓小平曾指出,要强化社会监督。“首先要运用公众舆论、新闻媒体、网络等社会资源和有效手段,完善网上公示、申诉、核查、审批及新闻发布、公开评议等制度,为群众提供有效监督的窗口和平台;其次是强化内部监督。做到审批与监督分离,单位部门之间既相互协调补充,又相互制约监督,解决政事不分,职责不清,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达到办事流程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三是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招投标市场和运作机制。深化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加大治理惩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工作的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倘若真正实行,群众快速监督且有很好的渠道上报,相关部门又能迅速反应,也许就能将此次事件的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还是要感谢新闻媒体工作者简光洲,感谢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是你们一次次推动,终于让真相水落石出!

  尾记:谁来推动中国的法制化进程?

  写到这里,看看表,已经凌晨4点半。近些天大桥施工机械,不分白天、不分黑夜的高分贝“噶噶”声音早吵得我难以入眠。不想投诉,因为能承接这样工程的单位肯定不容易“撼动”,投诉了可能没人理,有人理也不见得有人能为我这平头老百姓说话。即使投诉成功我也要担心耽误了人家工期人家会恨我。

  算了,把耳朵堵起来,强迫自己睡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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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三鹿事件中国式管理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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