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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部奖励县乡精简的四点细节提醒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新华报业网 邓为 参加讨论

  财政部网站日前公布《2008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指出,中央财政对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按县算账,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同时对人员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超过部分按照每人扣减500元。(见2008年9月9日《中国新闻网》)

  此举主要是为推动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包袱。在当前,乡镇等基层机关冗员膨胀,农民负担较重,沉重的财政包袱使地方经济负重前行,办事效率也因此而大打折扣。精简机构和人员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但其中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困难重重,财政部的这个规定,是尝试用经济的手段来促进机构和人员的裁减。要想这个办法奏效,笔者认为,在四个细节上需要提醒一下。

  第一,减少1名财政供养人员奖励4000,而财政供养人员超出平均水平1人仅扣减500,此举颇值商榷。减少可奖,因为供养一名财政人员所花费要远远超出4000元,但增加1人,每人仅仅扣减500元,这种“惩罚”也未免太轻了,就是落实到人头上,一年少收入500元算什么,照样还是有很多人想方设法要进来。这种重赏轻罚的办法,恐怕对遏制地方机构冗员的作用有限。

  第二,赏罚的漏洞会不会让某些人利用。比如,有关机构就可以响应号召,今年单位减少财政人员1人,得到奖励4000,明年再把这个人招进来,不过就是扣500,这样一算,还能从中赚3500。要知道,很多基层机构对付上级有关规定从来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赏罚的漏洞假如被有关人员利用,不但不能起到精简的效果,还会使国家财政蒙受损失。

  第三,用经济的办法精简效果到底如何。以往精简机构,我们都是用行政的力量,用经济奖赏的办法是否有效不得而知。虽然撤并乡镇和减少机构人员都有奖励,但这个奖励与这些机构及有关人员所获得的权力和经济利益相比,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有关乡镇和财政供养人员是否会为了这点“小利”甘愿自我“开刀”值得怀疑。

  第四,会不会出现新的“弹簧效应”。假使有乡镇或区公所进行了裁减或撤并,得到了经济的奖励,但撤并后会否出现表面上两个单位、两个乡镇合成一个,但人员并未减少,反而会出现增多的情况。这种事情并非没有过,《人民日报》就曾报道过江苏某镇,合并前二个乡镇50多人,合并后反而增加到近80人。

  但愿对以上几点,有关部门在奖励县乡精简时就已考虑到,通过这种经济补偿和惩罚的办法,能为县乡政府机构和人员精简开辟新的方法和途径,如此,笔者的“提醒”也就纯属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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