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风波洗礼的中国人寿已今非昔比。如今,中国人寿的公司治理结构已完全达到内地、香港、美国三地的监管规则和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已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并建立了有四道“防线”的风险管理运行体系。
基础工程:完善治理结构
自从海外上市以来,中国人寿意识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深化改革和转变机制的一项基础工程。
上市后,中国人寿的信息披露水平明显提高,除了如期披露年报和中报,还在境内外召开了一系列业绩发布会和媒体见面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发展战略,透明度显著提高。
杨超曾表示,构建一个高效有序的董事会运作模式非常重要,而董事会建设亦是中国人寿公司治理的重点。目前中国人寿已建立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制度,制定了一整套董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
据了解,中国人寿董事会10名成员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6名。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开始真正地对公司重大决策发挥监督咨询作用。
2006年,吴焰接任中国人寿总裁职位,从而结束了董事长、总裁由杨超一肩担的历史,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