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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困惑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中国经济时报 张士学 参加讨论279

  再次是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公司治理理论中的“内部人”控制,是指经理班子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控制,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外部人利益现象。现在我们要分析的是,在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作为“内部人”的总行经理班子,是否会通过对经营管理权的控制,而追求自身利益和损害委托人利益。这个问题在前面的第二个层面代理人分析中,已对经理班子的非市场选择及其特殊身份进行了分析,并指出由于这些“内部人”的“非职业经理人”身份和干部管理体制,决定了他们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也决定了他们虽然控制着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但绝不会轻易利用权力去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因为他们的职业身份和市场声誉评价机制,促使他们不能不把以政绩评价和职务升迁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收益摆在首位。而作为市场选择的“职业经理人”则不同,因为他们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其薪酬水平都与他们在“经理人市场”上的人力资本价值相联系。这就是作为非市场选择的“非职业经理人”的“内部人”,与作为市场选择的“职业经理人”的“内部人”的根本区别。

  有研究指出:大量的事实证明,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的较大比重集中在一线,不良贷款的形成并非源于银行再谈判能力的不足,而在于银行的人力资源被借款人收买而采取某种共谋欺诈贷款的行为。大型商业银行的各种案件多集中在基层行的事实,也似乎证明了“内部人”控制发生了“层级性位移”,同时,也说明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多层级“内部人”控制问题是严重的。

  综上分析表明,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面临的许多独特问题,是仅仅依靠做出一套公司治理机制安排很难解决的,它要求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和大型商业银行的现实情况,做更深刻的变革和创新。包括:

  继续推进股权结构改革,逐步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可考虑在保证中央政府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再转让一部分股权给战略投资者。也可在中国A股市场上选择公司治理成效显著和成长性较好、与大型商业银行互补性较强的“精英型”企业,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战略投资者,以尽快形成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同时,探索改革大型商业银行的干部管理体制,扩大代理人选择范围,逐步实现代理人的市场选择,促使代理人真正能够为经营决策的后果负责。

  裁减一部分委托代理链条,减少经营管理层次。还要建立业务单元制,调整和理顺各层级的业务汇报与核算管理关系。也要尽快对“准代理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做出新的激励安排以及培育具有中国大型商业银行特色的公司治理文化,以引导各个层面的“代理人”和“内部人”逐步养成自觉遵守公司章程、严格按公司治理规则办事的行为习惯。这是降低公司治理成本,提高公司治理绩效,尽快实现公司治理由“形似神非”向“形神兼具”转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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