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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马锡公司治理及其启示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董事会》 秦永法 参加讨论

  淡马锡及淡联企业董事会运作的特点

  淡马锡诞生的背景和后期的改革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有很多相似之处,通过对淡马锡公司董事会运作实务的考察和分析,结合中国的实践,笔者认为淡马锡及淡联企业董事会运作中一些共性的东西,值得我们研究借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上市公司要按照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非上市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来确定。如关于是否需要设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淡马锡及多数淡联企业董事会都设有常务委员会,但有的企业如新电讯、新能源就没有设立常务委员会,完全是根据企业日常决策的需要。

  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如果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务较多,开会频次较高,临时召集全体董事开会又比较困难,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分权有大量中间地带的情况下,一般应设立常务委员会,而且外部董事占多数。常务委员会不是小董事会,而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和日常监控,不能因为设立常务委员会而虚化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也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而具有权变性,在淡联企业中,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称谓以及职责也不完全一致,但是无论名称如何,其职责都是清晰的。如新加坡港务集团(PSA),设立了欧洲、东北亚、东南亚、中东与南亚、海事五个监督委员会,由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担任主席,集团总裁是五个委员会的成员,区域总裁是每个区域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海事监督委员会的成员还包括海事方面的专家,五个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均为多数。PSA设立这五个委员会是为了适应区域投资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委员会的职责也十分清晰。

  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配置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采取的任职配置方式,也是趋势。

  淡联企业除吉宝公司由于历史原因董事长与总裁由一人担任外,其他企业也都是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但是,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是外部董事眼界高,能力强;二是总经理能力强,素质高,视企业发展为己任,在企业内部属于领军人物;三是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多数;四是董事会的职权到位,尤其要有选择总裁的权力;五是外部董事中有行业专家;六是市场的作用比较强。

  并非上述六项条件全部达到时才能采取外部董事任董事长,中国国有企业应当更加提倡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但是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任职配置,如果国有企业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改建董事会而不是新企业建立董事会、采取“休克”的方式建立董事会,原董事长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团队核心人物而总经理又比较弱时,可以探索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兼任,同时配置一名首席外部董事(或任副董事长),在董事会召开前,召开仅有外部董事参加的会议;或者在董事会之外,由该董事不定期主持召开仅有外部董事参加的会议,讨论不宜有执行董事或经理层参加讨论的事项;在经理层出现问题时,能够站出来提出处罚或更换总裁的动议。

  在淡马锡及淡联企业,即使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也要在每次董事会之前召开仅有外部董事参加的会议,讨论经理层或非执行董事的情况。我国国有企业中组织的力量比较强,这是别的国家国有企业所不具备的,在考虑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任职配置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组织因素,针对企业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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