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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HR如何正确使用“末位淘汰”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5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谁的“+”号数量多,谁的名次就排在前面。这种方法适合于评价因素比较少、人员规模不大的绩效评价。很多员工参加评价或使用很多不同角度的评价时,这种方法很难操作。

  一般常用方法是强制分布法,这种方法有一个先天的缺陷是员工整体绩效水平都很高或很低时,接受评价的员工的绩效的分布状况与既定的分布情况不符合,即排位在最后的不一定是绩效不合格者。本案例中也存在这种情况。员工总体表现很努力,很难将他们中的一部分划入最差绩效那一档。

  由于绩效评价方法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绩效分布状况。因而在日常使用中,为了规避缺点,一般是选取一种排序法和强制分布法结合使用,排序法决定了绩效优劣的排队顺序,强制分布法决定了绩效等级的差异程度。

  与企业环境相一致

  “末位淘汰”法的使用要与企业环境相一致。企业环境因素包括企业规模、企业文化、人才供给等。

  规模大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法的需求会大于小企业,一是小企业人少,员工绩效情况经常是一目了然的,同时,人数少的时候,既定的淘汰比例太小,从绩效考核操作成本角度讲,失去操作意义。

  绩效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有效组成部分,在一个讲求团队合作和共同进步的企业氛围下,实行差异化的评价是很难的。

  另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人才供给因素时时左右着企业的人才配置政策,当企业缺乏足够的能够胜任企业要求的候选人时,企业内的不能胜任的被淘汰人员是公司已经付出培养成本的,从工作经验、技能等角度讲他们都有一定的积累,将他们淘汰出局不能改变企业的人才状况,也谈不到改善整体绩效情况。

  企业在决定是否采用“末位淘汰”法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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