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温和人类中心主义(weak anthropocentrism)以诺顿(Bryan .G.Norton)和默迪(W.H.Murdy)为代表。9相对于极端人类中心主义而言,温和人类中心主义者对待自然的态度要友善得多,其理论也较灵巧和雄辩,它要求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环境时一定要做长远、周全的考虑,力求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在当代人追求自身福利时,也要考虑到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使地球环境资源可供人类永续利用,这样在牟取人类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也保护了自然及其他生物体的利益。
温和人类中心主义者已经注意到了遵循自然界自身发展规律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并主张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的利用必须处于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过于直接和纯粹感性的偏好(felt preference)需要应受到约束和节制。这些思想的确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它仍未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模式,即人是自然环境的主人,一切生态环境问题都可以依赖人类对自然规律的掌握和运用得以解决,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自然环境完全取决于人类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价值层面,多数人类中心主义者不愿意,认为也无必要把“内在价值”由人类向自然和其他生物过渡,虽然有些温和人类中心主义者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但是,他们始终坚持人的价值优于其他任何主体的价值。由于这些理论否认人类与自然价值上的平等性。加之人类对自然发展规律认识的有限性及短期、局部利益驱动的盲目性,温和人类中心主义者同样不能从根本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谋求人类福利的永久性也就失去了起码的逻辑底线。
(二)生态中心主义
与各种人类中心主义相反,生态中心主义者或自然中心主义者将人视为生物圈中的平等成员,人类与其他生物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固有的“内在价值”,每一主体生存发展的命运只能从其自身寻找解释,而非由与其他生物的关系决定。这种思想可追溯到人类思想发展的遥远前期,老子以“道”作为万物的根本,“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庄子也说:“万物与我同根,天地与我同体”(《庄子·各物论》),他们认为人与自然万物皆源于一体,人与万物平等,人类没有凌驾于万物之上、主宰世界的权利。20世纪后期,倡导人类与其他生物平等的思潮在西方兴起。20年代,德国学者A·史怀泽(Albert Schweitzer)提出“敬畏生命”的思想,101973年,挪威哲学家A·乃斯(Arne Naess)倡导“深层生态学运动”(deep ecology movement),提出“生物圈平等主义”(equalitarianism of biosphere); 1981年,美国学者泰勒在《尊重自然》一书中提出“生命中心主义”(lifecentrism)。11这些理论流派可统称为生态中心主义,其基本理论观点趋向一致,主张自然万物都拥其固有的内在价值,每一主体都有自身的意识,享有与人类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作为自然界存在的相互关联的一部分,人类无权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破坏其存在发展的进程,它们的幸福本身就有不可剥夺的价值。
可以说生态中心主义是自宗教改革以来人类思想史上又一次伟大的革命,新教义驳斥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在人域范围内解决了主体平等的问题,生态平等主义则将这种平等的思想由人类推广到了整个自然界,彻底否定了人类对其生存环境的优越性,使平等和公正达到了无可拓展的广度,使人类为自身利益而部分遵循规律或直接随心所欲地利用自然环境的时代成为历史。但是,生态中心主义者在强调人与自然平等的时候,却忽视了人与其他生物的不同处,人类作为自然界的独特一员就是因为他所拥有的其他生物无可比拟的智力优势,否认这一点,将引发一种极端的悲观情绪,使人类在地球环境演变过程无所作为,只能听天由命,罗马俱乐部提出的“增长的极限”要求人类社会经济实行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就是一种集中表现。猿走出森林向人进化就是地球环境演变的结果,如果人类在这一演变过程中不发挥自己的智力优势,像其他物种一样,任其自然,无所作为,人类和其他生物同样也可能走向灭亡,这大概不是生态中心主义者的初衷所在,但的确存在着这种可怕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