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正规有效的生产管理办法、质量控制办法和工艺操作文件。
4. 主要工序都有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对人员、工装、设备、操作方法、生产环境、过程参数等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
5. 特殊工序的工艺规程除明确工艺参数外,还应对工艺参数的控制方法、试样的制取、工作介质、设备和环境条件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6. 工艺文件重要的过程参数和特性值经过工艺评定或工艺验证;特殊工序主要工艺参数的变更,必须经过充分试验验证或专家论证合格后,方可更改文件。
7. 对每个质量控制点规定检查要点、检查方法和接收准则,并规定相关处理办法。
8. 规定并执行工艺文件的编制、评定和审批程序,以保证生产现场所使用文件的正确、完整、统一性,工艺文件处于受控状态,现场能取得现行有效版本的工艺文件。
9. 各项文件能严格执行,记录资料能及时按要求填报。
10. 大多数重要的生产过程采用了控制图或其它的控制方法。
二、生产人员(人)
1. 生产人员符合岗位技能要求,经过相关培训考核。
2. 对特殊工序应明确规定特殊工序操作、检验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
3. 对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岗位,必须选派经专业考核合格、有现场质量控制知识、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
4. 操作人员能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和严格按工艺文件操作,对工作和质量认真负责。
5. 检验人员能严格按工艺规程和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做好检验原始记录,并按规定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