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这条禁令包含着两层重要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要求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全神贯注地干好本岗位工作,忠于职守,是每个职工应该具有的起码的劳动态度,也是对每个职工的最基本的要求。相反,如果在岗位无精打采,懒懒散散,离岗串岗,或者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这是劳动纪律所不能容许的。
第二层意思,也是发布本条例的核心思想,是要求人人确保安全。化工生产的特殊性,这是大家都清楚的。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化工生产过程。要受设备状况、原料质量,以及相关岗位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始终处于瞬息万变的状态中。尤其目前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着工艺比较落后,设备陈旧,生产自动化水平低等问题,各项工艺指标的控制,大多还得依靠各岗位的人员手工操作,异常情况需要操作人员细密监视来发现,并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显然,如果操作人员在上班时,睡岗、离岗、串岗和丢开岗位干别的事,那么,这个岗位事实上成了无人操作的岗位,一旦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既无人发现,也无人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这方面的事故教训是不泛其例的,现列举3例,以供吸取。
[例一]2002年8月5日凌晨3时55分,某市焦化厂苯酐车间加热炉爆炸,自重5吨的炉体,拉断连接管道,腾空飞出五百米之外落地;该车间当班操作工四人当场炸死,二人重度烧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十天后在医院死亡)。百米以内的树叶、花草被高温气浪烘焦。这次恶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工睡岗,加热炉的温度压力失控所造成的。
[例二]2002年8月6日,某氮肥厂一台4.5吨/时废热锅炉爆炸,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工厂部分停产。事故原因,是废热锅炉操作工脱岗,回到岗位发现炉水烧干后,急向炉内进水,致使炉内压力急剧增高而发生爆炸。
[例三]1990年8月31日,某合成氨厂操作工上班睡觉,当7机转6机出现瞬间起压时,清洗塔后导气管脱落,毒气进入室内,造成该操作工中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