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财富时代-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生产管理 >> 安全管理 >> 正文

生产区内的十四不准 (1)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7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一)劳动保护用品分类

  常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分为:

  1、一般工种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手套、工作帽、工作鞋、护袖、围裙等。

  2、特殊工种劳动保护用品。如:面罩、脚盖、护目镜、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工业卫生专用品。如: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防腐工作服、防辐射工作服、石棉工作服等。

  4、保险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种类繁多的劳保用品,分别是为了适应不同的岗位和不同工种的需要而配备的。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穿戴劳动保护作品的作用一般有如下几个方面:

  1、防止皮肤吸毒物和高温热辐射。

  化工生产一般都有尘毒危害。生产中的尘毒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皮肤三条途径进入体内。

  生产性中毒多为呼吸道和皮肤吸收毒物所致。其中皮肤吸收毒物又有三条途径:(1)表皮屏障;(2)毛囊(3)汗腺。毒物经皮肤吸收的数量和速度(中毒的强度)除与毒物的水溶性、脂溶性、浓度和气温、温度有关外,还与皮肤的接触面积有关,接触面积越大,吸收毒物越多,中毒越重。反之,吸收的毒就少,中毒就轻。气态毒物,还能被皮肤呼吸孔直接吸收。如果上班时打赤膊、着短裤、穿凉鞋,这就扩大了外露皮肤与毒物的接触面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Tags:$False$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