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生产管理 >> 安全管理 >> 正文

生产区内的十四不准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五、严禁人货混装行车

  禁止人货混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乘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第一种情况:汽车行驶在路途中,情况复杂多变,司机时刻都来要准备应付和处理各种紧急情况,由于人和货在车厢内部都不是稳定的(即使绑扎栓好,对汽车也只是相对固定),当急刹或较大速度下刹车时,由于汽车骤然停住产生惯性作用,车厢内的人和货就随之发生碰撞,甚至货物压人,造成人身伤亡。我们把这种伤害称为货物的惯性伤害。

  第二种情况:车子在转弯和紧急转向时,由于惯性,会产生离心力,人和货物受到离心力作用,在车厢内产生运动,有可能把人货抛出车外,或者人货碰撞而发生事故。

  第三种情况:汽车在高低不平的公路上行驶时,会摇摆颠簸,使车厢内的人和货产生前后左右和上下运动或汽车上下陡坡时货物还会滑动致使人货碰撞,使人受到伤害。

  第四种情况:化工运输常常装载有化学危险品,由于人货混装,一方面货物可能造成对人的伤害;另一方面,人也还可能引起危险品的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上面我们从理论上说明了人货混装的危险性,人们的大量实践证明了人货混装是交通安全的一大危害。

  [例一]违章混装,丧命一条

  1992年6月15日,某公司司机驾驶解放牌大货车去某县装运纤维板,随车装卸工将纤维板装完后,纤维板已超出车箱栏板,也未采取任何绑扎措施,随定4人就坐在纤维板上面,驾驶员也未加制止就开车行驶,途经某县广场圆圈时,由于车速较快,离心力将4人连人带货一起抛出车箱,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

 << 上一页  [51] [52] [53] [54] [55] 下一页

Tags:$False$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