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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内的十四不准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例一]装载超宽,撞死骑车人

  1992年11月23日7时50分,某厂司机驾驶超宽大货车,在建筑路上由东向西过里桥右转弯时,汽车右前超宽标杆将同方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人刮倒后,致使骑车的头部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例二]超长又超宽,车头坚起来,货物洒满街,行人受伤害。

  1989年,某市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驾驶八吨半挂车,自火车站装载了十六吨元钢(共七根,每根二吨多),往工艺路向东门行驶,上桥时车子头向上竖起,七根钢材滑下来,将旁边骑自行车的碰倒,自行车压坏,人受伤,幸好路旁人不多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另外,企业在生产区内使用的铲车、罐车、电瓶车、翻斗车等机动车辆,都应该根据交通运输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出相应的机动车辆运输管理规定。同时还要加强厂区内的机动车维修和管理,经常对机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行车知识教育,杜绝一切车辆伤害事故。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发动机,一般都以汽油或柴油作为燃料,燃料通过车辆的雾化装置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气,在气缸内经电火花或高压燃爆形成一股动力,推动活塞作功,从而驱车辆行进。

  可燃混合气在气缸燃烧时的温度很高,压力很大,中心温度高达1800℃--2000℃,作完功的废气,经过排气通道向车外排出。有时,在排出的气体中夹有火星、火焰,这是汽缸可燃混合气燃烧不完全而造成的积炭和汽车点火时间,配气机构调整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这种火星和火焰足以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的燃烧和爆炸。因此,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在禁火区行驶,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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