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们到处可见生产规模的扩大;设备运行速度的提高;人员聚集几率的增加;公共设施的巨型化。这些趋向都导致危险源和隐患复杂性的增加,一旦事故发生,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引起事故灾害规模扩大,造成灾难性后果。从历史上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案例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处理和救援,即有现场处理和场外支援之分。因此,事故应急预案也应包括现场处理和场外支援的不同要求,对于工业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针对目标,一般总是事故的现场,所以,企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总是现场处理为主的事故应急预案,接近生产过程中的应急计划。要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整合相关的针对性应急计划,重在多重处理的技术方案。而各级政府,包括社区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该是以社会支援为主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涉及行政的、管理的、技术的行为干预,需要一种高效的地域戒备体制,包括动用国家机器乃至社会力量进行干预的应急动员机制。总之,应急预案带有紧急反应和长期戒备和安全系统工程的特点,至少包括:1.事故应急预案目的清楚,应急反应准备充分,能有效减轻事故后果,并限制事故扩大及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2.事故应急预案涉及与危险源管理有关的所有部门,并应对事故的严重度分级实施;3. 现场应急预案包括现场人员应急措施、防护、救护设备使用程序,危险源应急措施和减缓技术说明,以及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报警程序和现场人员撤出路线,防护、救护、转移措施等;4.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都必须包括应急救援设备检查、测试、维修计划和程序;5. 预案必须包括针对不同的危险品所编制的技术说明书和标签,及其它应急处置、医疗急救资料;6.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建立在良好的应急救援组织的动员、召集、指挥机制基础上;7.预案还应涉及应急救援人员、机构的协同训练、培训、考核、记录,以及预案本身的演练、检查、修正、关闭程序等。8.应急救援体系还必须建立政府应急事件处理的法律机制。
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尤其要重视加大政府部门协调、组织机制落实、人财物调拨的力度等,基础是明确法律规定。要使应急救援举措遵循法制,且得到法律保障。即通过完善公共应急法律规范来维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所需的法律秩序,明确公民在紧急状态下应当承担的相应权利和义务,使公民权利和公民对社会承担责任获得更有效的法律保护,使公共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能够更有效的依法行使。
总之,从系统工程技术角度讲,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涉及地域管理,应该重视分析区域资源的可用性,注重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和紧急动员体制建设,更要加强群体抢救医疗和护理、以及大规模转移等技术研究。以便对突发事件顺利实施应急救援,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是一项既复杂又具体的安全系统工程,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城市应急系统建设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