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编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矿井关闭监管和废弃矿井治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同时明确了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
据了解,为落实矿井关闭及相关的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通知》规定,各类矿山企业应对按规定予以关闭的矿山关闭到位,并对关闭后可能引起的危害采取预防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矿井关闭的监管,将本区域未彻底关闭的废弃矿井关闭到位,防止事故发生。
为使济南市矿井关闭及废弃矿井治理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通知》明确了五部门监管职责的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监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委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市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矿井提出关闭意见,并负责监督和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市经委、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