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在今年两会期间拉开帷幕。一时间,“环保入阁”,国家环境保护部等5个新组建的部委成为公众、媒体关注的焦点。
而“大部制”的意义绝不仅限于此。所谓“大部制”,就是把政府相同及相近的职能进行整合,归入一个部门管理,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宽职能、大部门”的政府组织结构和体制机制。
从这个角度出发,一个部委内司局的整合,也是“大部制”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中央政府层面的机构改革之后,各个部委的内部优化整合也在悄然进行中,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民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民政部内部机构改革正式启动。
民政部的职责进行调整,取消、转移了部分职能,同时强化了社会救助职能。
调整之后,民政部内设13个机构,相比较原来的机构设置,可谓有破有立。首次设立“政策法规司”、原“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拆分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和“社会事务司”、原“低保司”转为“社会救助司”、原“民间组织管理局”增添了执法监察的权力。
政策法规司
职责: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长久以来,谈到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公民社会领域学者感叹的第一句便是,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和不完善。
《慈善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仅仅一部《慈善法》就已经让国人期待已久,总是“呼之欲出”,却总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已经影响甚至制约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民政部此次设立政策法规司,无疑也是希望能加速相关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可以预见的是,该司的设立对于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慈善法》等法律的出台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职责: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原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拆分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事务司。中国政府对于社会慈善事业的关注和重视已上升到政府机构设置的层面。
今年初,救灾救济司首次设立慈善处,成为中国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管理上的一次探索,此次,新设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无异于将这种探索向前推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