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会组织,中国此前一直实行“双重管理制度”。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管理。而“双重管理”在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管理“漏洞”。
牙防组与牙病防治基金会一壳两壳、行业协会操纵生产企业涨价、行业协会借评比乱收费等社会组织出现的问题敲响了警钟,让政府意识到,对社会组织监管的重要性。问题发生后的处理当然需要,从源头控制则是避免问题出现的最好方法。而拥有“监察”的权利和职责,无疑是“源头控制”迈进的重要一步。
2007年初,民间组织管理局升格为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当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另一位官员表示,“机构升格意味着独立性增强,权威性增强,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而此次,民间组织管理局被进一步“赋权”,不但是单一的登记管理机构,拥有了对于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权。
救灾司(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
从救灾救济司到救灾司,救助职责的剥离、救灾职能的强化无疑凸现救灾在民政体系中的重要性。
中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因灾损失巨大。这就要求备灾、救灾、灾后重建整个体系的模式化,而不仅仅应急突发。年初的南方雪灾,年中的汶川大地震,更加再次证明救灾体系常态化的的必要性。
此前业内人士呼吁的成立专门救灾机构,建立国家级的救灾专业队伍。我们国家的反应是快速的,但是缺乏专业的救援队伍也是历次救灾行动中的缺憾,救灾司的单列无疑将提速中国完善的救灾工作体系的建设步伐。
人事司(社会工作司)
从2006年开始,中国社会工作领域的认识和媒体便欢呼,“社会工作的春天来了。”
“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发出信号,最高决策层发出的声音宣告一种规模宏大的社会工作建设即将拉开大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今年,第一次社会工作者考试进行也在延续着“春天”的声势。
而人事司职权的调整,加重社会工作的内容无疑将“社会工作春天”从声音真正落实到实质层面,专门机构的组建对于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推进,人才队伍在中国的组建都将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