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改革30年,我国建制村撤并有两个高潮:1985年-1990年减少19.7339万个;1990年-2000年较稳定;2000年-2005年进入第二轮撤并高潮,共减少9.4576万个;到2006年末建制村有63.7011万个。
二、现象
撤并村越早、村与村之间的资本积累和贫富差距越小,在建制村合并时,村经济合作社较容易同时合并,形成一村一合作社,保持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村级治理格局。撤并村较晚、村与村之间的资本积累和贫富差距越大,在建制村合并时,村合作社难以合而为一的,形成了一村多(两个以上)合作社的村级治理格局。
在并村不并社的情况下,通过重新选举,形成了新的村民委员会,它是并村后的合法组织,代表全体村民利益,实行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合作社仍然保留原建制村的边界,合作社成员各有自己的归属,合作社资产(耕地等资源性财产、房地产等经营性财产、资本积累或现金等)也各自独立,且都不属于新组建的村民委员会。于是,在同一个建制村,形成了财产独立、经营管理独立、收益分配独立的几个不同利益群体,而且都独立于村民委员会之外。
三、案例
长三角面上案例
到2006年末,浙江省农业厅汇总村民委员会33101个,而在计算收益分配情况时,汇总村合作社为33611个,后者比前者多出510个。浙江省舟山市1990年共有592个建制村,2000年减少到574个,2007年末降到424个,但保留着545个原村级合作社。该市定海区2007年建制村撤并为88个,合作社则保留了136个。
我们在苏北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没有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村级财务会计账由村委会管理。建制村撤并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仍然以原村委会为单元各自独立管理和经营,财务会计账也未合并。其时,这种“并村而未并社”状况在长江三角洲乃至全国各地都存在,只不过没有反映在统计表格中。
典型案例1:定海区LT社区(村)
LT社区(村)撤并前有5个建制村,其中GL村、LD村、YJ村、DF村合并较早,撤并时村合作社也合四为一,取名GL村。建设农村社区时,GL村与CY村再次合并,取名LT社区(村),但两村合作社贫富程度不一,不易合并而保持原状,形成了一村一社区两个合作社的治理格局。
LT社区(村)共有26个村民小组,713户,1723人,50名村民代表。村级组织结构是,设立了社区(村)支部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村“两委”及社区管理委员会干部7名,相互交叉任职。村内两个合作社都不富裕。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舟山市各级财政为村级组织提供如下经费:①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财政(各1/3)支付,其中社区(村)支书1450元/月,社区(村)主任1450元/月,社区(村)管理委员会委员1100元/月。全市现有957名脱产社区工作人员,市县乡三级财政负担的年度工资总额约为1914万元。②社区工作经费亦由财政负担,每个社区每年平均支付2万元,舟山全市182个社区共需办公经费364万元。③渔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采取以奖励代替保障的形式,不论男女,年满60周岁,所在家庭无违法犯罪记录即可获得每月42元的奖保金,人均504元/年。目前全市有老年农民11万人,此项年度开支约为5554万元。三项合计,舟山市三级财政用于渔农村社区运转经费合计7822万元/年。这对于一个经济并不富裕的地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财政负担,可舟山义无反顾地这样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