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已成为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由职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如何更进一步,更有效地发挥职工董事、监事的作用,还需要不断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
现代企业民主管理内涵的延伸和需要
现代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使职工能以主人的身份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董事、监事是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以职代会为依托,架起了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之间的桥梁。职工代表进“两会”实质是民主管理进“两会”,是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工会组织及有关部门、企业领导认识上的不断提高和强化,形成推进董事、监事制度建立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条件,为各方面共同努力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职工董事、监事在履行一般董事、监事职责的同时,强化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意识,发挥了其职工代表的应有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董事会决定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等方面发挥了参与维护作用;在企业实施董事会决议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在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二是职工董事、监事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在监督集体合同的履约、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三是随着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的运行,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优越性初步显现。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了基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密切了干群关系,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当前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把这一制度视为“过场”或为应付检查而设立的“形式”,对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缺乏正确的认识,不理解、不支持工会组织的意见,以没有法律依据或董事会、监事会无职工代表不存在违法问题等理由,不同意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由于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缺少相应的有效措施。一些企业缺少建立和推动这项制度深入开展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经费,推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工作基础不扎实,影响了此项制度的推行和开展。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作不规范。一些企业存在着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交叉重合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公司制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虽然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缺少完善的工作制度,没有健全诸如身份界定、产生办法、工作职权、议事规则、工作程序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存在着责权不分、关系不顺的问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定程度上被形式化,影响了职工董事、监事作用的发挥,致使工作无法深入开展,有的甚至是形同虚设。
工会主席(负责人)在“两会”的工作难度比较大。尽管部分公司制企业、改制企业的工会主席进入了董事会、监事会,但是工作上的难度比较大。工会主席进入“两会”在很大程度上靠党政的重视,靠上级工会协调,靠企业领导人的意识程度,靠企业工会与企业领导班子的人际关系等。这就导致工会主席参与决策、参与监督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强。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依法规范实施至关重要,这取决于工会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协调日常事务的工作能力。一些工会主席(负责人)各方面素质不高,政策水平低,以法律规范、推动工作的意识不强,依法规范实施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能力比较欠缺,工作难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