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组织不得当
首先,考核组织工作应有人事部门来完成,人事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调查、研究、分析公司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案,并收集反馈信息,对考核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上。然而案例中,人事部门几乎没有做具体的考核工作,而是由业务附属部门进行考核。
其次,绩效信息获取渠道不科学,案例公司在绩效考核时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民主评议的方式很不合适,其主观性很大,必然有太多的成见和偏见等不实之见。民主评议的客观公正性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
再次,考核者对绩效考核的认知不全面,而考核者也未经相应的培训,极易导致在民主评议中得出不符合实际的结果。另外,在民主评议的过程中对考核人员进行培训是不可能的,人事部相应的培训工作做得也不够好。
4.考核内容不合理
考核内容过于统一。对于一个公司来说,不同的部门、不同岗位的要求、工作性质、工作方式有很大差别,所以要求对各部门的考核应有不同的侧重,针对各部门工作岗位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方法,选择适当的考核指标。然而,案例公司却采用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考核指标,对公司同一部门的人员进行考核。
5.考核标准不准确
考核标准描述不准确。对于同一个考核指标,不同部门、不同岗位要设立不同的评价标准。然而,案例公司执行统一的评价标准,描述也是泛泛而谈,结果根本无法做到针对不同部门的特点作准确细致地描述。
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是考核过程最重要的环节,任何工作都要为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服务,所以案例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的改革。
6.考核周期不科学
合理的考核周期是绩效考核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周期太长的考核使考核者很难记住员工的长期表现,导致考核失误,比如以近期的表现代替整个考核期间的表现;而周期太短的考核容易使公司上上下下陷入繁琐的考核事务中,更为重要的是有的公司,员工的绩效目标可能需要数月才能达成,若在成果尚未具体实现时即对绩效予以考核,就不能产生真正的奖惩效果,反而滋生急功近利的草率行动,不利于绩效达成。
案例公司的考核周期不管对任何级别的考核都为一年,结果导致年终的考核不能准确地反映地员工整年度的实际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