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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模式连续分布场的7种行为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价值中国 未知 参加讨论

  四个关键问题

  坦南鲍姆和施密特认为,这七种模式没有优劣之分,不同的模式适应不同的管理情景,并不能说趋向独裁型就不好,也不能说趋向民主型就永远适用。

  究竟选择哪种领导模式,需要根据相关因素来确定。但有一些关键问题必须明确,否则就会出现混乱。最常见而且也是最容易发生偏差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四个。

  领导者授权后能否规避责任?这一问题的答案十分明确,领导者向下授权,就意味着他必须承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凡是授权给部下的领导人,都必须保留自己的责任。如果领导者授权的目的是为了使责任下移,这就不属于正常授权,而属于推卸责任。当然,接受授权的部下由此而产生了自己的执行责任,但这不意味着领导人可以免责。

  授权后的领导人能否参与决策?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有时候领导者需要彻底放手,尽可能避免自己对部下决策的影响;有时候领导者则需要适度介入决策,以“普通一兵”的身份和姿态参与进去。究竟采取哪种态度,要以是否有利于做出恰当决策选择而转移。但不论哪种情况,领导的职权在授权后就不能继续用于决策,否则等于没有授权。

  是否应当让部下了解领导者采用何种方式?这一问题也是非常清楚的,出色的领导者必须让部下完全明白他将采用什么样的领导方式。领导人可以有隐秘,但在领导方式上必须做到公开、坦率、透明。否则,势必造成管理中的混乱。

  最常见的弊端是,领导人自己明明已经有了主张,但却希望以讨论或协商的形式让部下接受自己的主张,其目的不过是要把“领导人的想法”灌输给部下,使他们感觉到好像是“员工自己的想法”。领导人如果在所采取的方式上含含糊糊,部下很有可能把领导没有下放的权力误以为已经下放。不论发生哪种误解,都会造成领导和部下的关系损伤,有可能会引发不满及受骗感。甚至连领导者自己也会被自己蒙蔽,把“推销”当“授权”,把“说服”当“听取”,最终把“独裁”解释为“民主”。

  能否用授权多少来判断领导人的“民主”程度?不可以。授权数量与民主程度无关,而授权的重要性和影响面同民主程度有关。具体事务处理的权力不论下放多少,都同民主不搭界。授予部下自主决定购买办公用品的权力,同授予部下采用何种管理数据库的权力,具有本质上的差别。所谓“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只是把领导人从事务活动中解脱出来的一种方式,与民主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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